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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3-02-08 09:48:53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服务网点:

现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贷款额度。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同时,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到60%。

以上政策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

         

                      20232月8日


关于转发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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