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3-10-12 14:01:32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服务网点:
现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一、除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外,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