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员工服务大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为确保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和缴存基数调整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
(一)编制依据: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5年1月份应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并考虑2025年度缴存职工的预计增减变动情况。
(二)填报要求:
填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统计表》。
缴存单位需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填写完毕的表格以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形式报送至各员工服务大厅。
各员工服务大厅负责汇总服务区域内数据,需在2025年1月17日前将汇总结果上报至公积金管理室(联系人:许天彪,电话:8502966)。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
2025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当月工资。
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工资的当月工资。
(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33583元,下限暂定为2200元(待山东省、东营市统计部门数据公布后调整)。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月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 月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四)调整流程:
1.缴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2024年度缴存职工工资收入数据。
2.缴存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编制《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3.缴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4.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整业务系统数据。
5.员工服务大厅审核。
(五)提交时间:
各缴存单位需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月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并提交《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纸质资料)至相关服务大厅。
三、有关要求
(一)业务办理:
各缴存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办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单位在月缴存基数调整前已发放2025年1月份工资的,暂按2024年月缴存基数办理缴存业务,待办理2月份公积金缴存业务时一并补缴或红冲补缴。
(二)高度重视:
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附件: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统计表
2.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封面)
3.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汇总表
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业管理部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