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系统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2024-07-02 13:45:28 浏览次数:
各员工服务大厅、缴存单位:
为加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范管理,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整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封存账户的处理
(一)符合退休销户提取条件的,尽快按退休销户提取要求办理。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的,符合异地转移条件的办理异地接续手续;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办理销户提取。
(三)长期失联账户余额暂转至增值收益的,相关办理资料见附件1、附件2。
(四)其他封存账户,做好登记追踪,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二、有关要求
1.本次清理住房公积金系统长期封存账户时间紧、任务重,各缴存单位务必于2024年7 月23 日完成本次整改工作,各员工服务大厅负责本服务区内缴存单位的督导工作,每周五上午提报工作小结。
2.封存账户整改后仍须继续按照封存账户管理的,于2024年 7月26 日前上报《封存情况明细表》(附件3),各服务网点整理后报公共事业管理部。
联系人:孙瑛
电话:8771129
公共事业管理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