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一、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胜利油田分中心)2022年度工作报告;二、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胜利油田分中心)2022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胜利油田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6个科,7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5人(不含胜利油田分中心),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23人。
胜利油田分中心为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设3个科,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64人,其中,在编205人,非在编2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1015家,净增单位748家;新开户职工3.6万人,净增职工1.39万人;实缴单位6275家,实缴职工43.14万人,缴存额98.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53%、3.33%、6.04%。2023年末,缴存总额970.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5%;缴存余额183.99亿元,同比增长11.52%。
其中:
市中心新开户单位1012家,净增单位744家;新开户职工3.45万人,净增职工1.88万人;实缴单位6144家,实缴职工27.55万人,缴存额44.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78%、7.32%、9.27%。2023年末,缴存总额359.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1%;缴存余额113.87亿元,同比增长12.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胜利油田分中心新开户单位3家,净增单位4家;新开户职工0.15万人,净增职工-0.49万人;实缴单位131家,实缴职工15.59万人,缴存额54.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5%、-3.05%、3.54%。2023年末,缴存总额610.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8%;缴存余额70.12亿元,同比增加9.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
2023年,21.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9.84亿元,同比增长20.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76%,比上年增长9.9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86.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0%。其中:
市中心10.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75亿元,同比增长25.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44%,比上年增长9.3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45.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6%。
胜利油田分中心11.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8.09亿元,同比增长17.9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8.37%,比上年增加10.8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40.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30.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93%、49.4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2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02%、53.07%;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7.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00%、39.8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69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2亿元,胜利油田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万笔300.04亿元,贷款余额129.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4%、11.41%、9.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54%,比上年末下降1.45个百分点。其中:
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8万笔187.99亿元,贷款余额89.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9%、13.87%、13.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57%,比上年末增加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胜利油田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2万笔112.05亿元,贷款余额40.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0%、7.50%、0.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50%,比上年末减少5.6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45笔19047.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852.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982.92万元。其中:
市中心发放异地贷款345笔14979.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44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927.20万元。
胜利油田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00笔4067.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40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55.72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949亿元。其中,活期0.03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581亿元,1年以上定期21.6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671亿元。其中:
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26.621亿元。其中,活期0.03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281亿元,1年以上定期3.9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348亿元。
胜利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0.328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7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32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54%,比上年末减少1.45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57%,比上年末增加1个百分点。
胜利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7.50%,比上年末减少5.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52479.30万元,同比增长6.66%。其中,市中心32593.84万元,胜利油田分中心19885.46万元;存款利息12135.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340.84万元,其他2.8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28877.36万元,同比增长9.12%。其中,市中心18522.44万元,胜利油田分中心10354.9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324.88万元,归集手续费1718.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12.66万元,其他21.7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23601.94万元,同比增长3.80%。其中,市中心14071.40万元,胜利油田分中心9530.54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986.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15.8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76.5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420.82万元,胜利油田分中心上缴12855.7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14.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5194.3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7712.53万元,胜利油田分中心提取207481.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042.51万元,同比下降2.62%。其中,人员经费923.39万元,公用经费4449.88万元,专项经费669.2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89.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23.39万元、65.02万元、300.86万元;胜利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53.2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384.86万元,专项经费368.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8.89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14.4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69%,国有企业占43.29%,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5.93%;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7%,国有企业占12.53%,城镇集体企业占2.52%,外商投资企业占1.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灵活就业人员占0.38%,其他占17.8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26%,租赁住房占8.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其他占0.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5%,高收入占1.0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25%,比上年末增加3.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963.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39%,90-144(含)平方米占46.64%,144平方米以上占44.97%。购买新房占51.37%,购买二手房占34.64%,其他占13.9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02%,30岁-40岁(含)占46.00%,40岁-50岁(含)占17.80%,50岁以上占4.18%;首次申请贷款占71.5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42%;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49%,比上年增加15.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市中心: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1月,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撤销组织人事科,相关职责交办公室承担。撤销服务管理科、业务科。设立公积金管理科、贷款科。设立稽查科。设立市直管理部。
2023年新增20家个人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网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1)《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东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452元/人,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363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从2023年10月1日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同步执行新标准。(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父母加装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调整贷款额度。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2)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同时,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到60%。(3)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除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外,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4)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扩大“跨省通办”办理范围。2023年度,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两地联办渠道共发起异地购房提取(含还贷提取)业务168笔,共受理并成功提取240笔,金额2858.68万元;通过跨省通办邮件办理房产协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业务270笔。各项“跨省通办”业务也均通过全程网办或代收代办的形式实现,业务量大、办结效率高、职工反映好。
2.全省首创贷款全程线上办理功能。东营中心在全省首创公积金贷款全程线上办理功能,在“数据赋能业务”东营市选拔赛中荣获一等奖,在山东省数字机关“数据赋能业务”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一是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利用,与公安、民政、人行、住建、不动产及相关银行实现数据共享互认,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同步人行征信、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受托银行线上同步签名签章,实现贷款自主申请、线上审批、视频面签、合同在线签订。三是精简业务材料,提升办事体验。四是全程存证留痕,将风控模型嵌入业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安全性。
3.上线全国首个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智能客服。为推进贷款不见面办理功能的推广使用,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上线全国首个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智能客服,为缴存职工提供7×24小时随时随地陪伴式服务,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全天候、秒等待”。
4.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规范贷款业务认定,优化贷款业务流程,精减业务申请材料,简化信用记录认定时间和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操作,提升贷款业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依托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推动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5.完成省标准化事项梳理。响应国家、省、市标准化事项梳理要求,共发布缴存类、提取类、贷款类等40项公共服务事项,促进标准化服务再升级。目前40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的39项实现全程网办,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普惠性公共服务效能。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强化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坚持把数据质量提升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点工作,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整改台账,严格按照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原则,及时总结风险特征和发生规律,切实加强数据整改。通过对比2023年末与2022年末的电子稽查报告,疑点数据量减少50.52%,疑点率下降到11.27%,数据质量提升效果明显。
2.积极推进“数字黄河链”上链应用。建设部署完成“数字黄河链”底层支持软件,搭建数据资产化平台和数字保险箱,在手机公积金APP嵌入电子卡包,实现缴存职工对上链的公积金数据领取、查看、授权使用等功能,实现个人贷款异地缴存证明在业务系统授权下链应用工作。
3.实行业务系统“双准入”管理。东营中心自2021年起,创新实施了公积金业务系统“双准入”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主要涉及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人员、微机设备及网络等两个主要方面,通过统筹规划、科学控制、系统实施,明确了对委托业务安全管理的具体标准,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措施。自实施“双准入”安全管理制度以来,已办理网点准入39个,人员准入397人次,微机准入50余台。“双准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强化了对公积金业务的安全准入和动态管控,提升了公积金业务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了安全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双赢。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复审通过“省级文明单位”;中心在山东省首届数字机关“数据赋能业务”大赛中获三等奖;中心在山东省数字机关“数据赋能业务”大赛东营选拔赛中获一等奖;中心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1名职工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表扬为2022年度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名职工被省总工会评为2023年度山东省新时代岗位建功劳动竞赛标兵个人;1名职工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22年度单项作先进个人;1名职工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记功奖励;6名职工在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获嘉奖奖励;1名职工被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表扬为市直单位第二十一批下派干部先进个人;1名职工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胜利油田分中心: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2023年新市民及青年人租房提取共计2482人、1950.48万元。
2.职工家庭除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提取政策执行东营市中心缴存、提取等相关规定。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③拓宽“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增加了“直转模式”。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当年贷款条件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拥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购买部分产权不予办理贷款。
4.当年贷款材料简化情况: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不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付款收据。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父母加装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聚焦住房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实施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2.积极探索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持续强化数字化发展能力,依托国家级数据平台不断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范围,实现了包括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3项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避免因异地办理而“多地跑”“折返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调整信息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商转公直转模式和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等模块调整。
2.定期对基础数据进行梳理、校验和整合,消除重复、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用住建部数据质量检查工具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合格率已达95%以上。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个服务网点荣获中石化工人先锋号,1个服务网点荣获山东省巾帼文明岗,3个服务网点荣获胜利油田工人先锋号,2个服务网点荣获胜利油田三八红旗集体,1个服务网点荣获胜利油田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服务网点荣获胜利油田银牌基层单位。
1名职工荣获胜利油田三八红旗手,1名职工荣获胜利油田优秀共产党员,2名职工荣获胜利油田双文明先进个人,4名职工荣获胜利油田文明建设先进个人,5名职工荣获胜利油田劳动竞赛个人三等功,1名职工荣获胜利油田青年岗位能手,1名职工荣获胜利油田“服务提质能手”。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