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 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现将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提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
各缴存单位以2024年1月份应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数据为测算基础,充分考虑2024年度缴存职工预计增减变动,编制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填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统计表》。
请缴存单位务必于2024年1月12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提报各服务大厅,各服务大厅汇总后于2024年1月17日上报公积金管理室(联系人:许天彪,电话:8502966)。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当月工资。
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单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当月工资。
2.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31363元,下限暂定为4242元。待山东省、东营市统计部门相关数据公布后再做调整。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4.月缴存基数调整流程
缴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2023年度缴存职工工资收入数据→缴存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编制《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缴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缴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整业务系统数据→服务大厅审核。
5.各缴存单位务必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并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版和纸质资料)提报相关服务大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前已发放2024年1月份工资的,暂按2023年的月缴存基数办理2024年1月份缴存业务,待办理2024年2月份公积金缴存业务时一并进行补缴或红冲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附件:1.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统计表
2.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封面)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汇总表
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业管理部
2023年12月26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docx